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判决不服的,可以在
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
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
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2、《行政复议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
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