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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规定
发布时间:2018-11-05         发布人:贵阳交通律师网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判决不服的,可以在

  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

  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

  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2、《行政复议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

  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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