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规定:
涉毒驾驶人在两种情况下会被注销驾驶证:
一是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是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者社区康复措施的。
那么驾驶人因涉毒被注销驾驶证后,可以恢复驾驶证吗?
答案是不能。
如果被注销驾驶证后三年内没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参加社区戒毒、康复满三年的,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已满三年的,可以重新考试申领驾驶证而不是恢复驾驶证。
三年内有吸毒行为记录的,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不满三年的,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驾驶证。公安交管部门在受理驾驶证申请时,会核查申请人是否有吸毒行为记录,审查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对三年内有吸毒行为记录以及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不满三年等情形的,将不予受理。同时,申请人在申请驾驶证时,应当如实申告是否具有以上不准申请的情形,并对申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